網紅“烏鴉”當街被捕,被控告回法庭。原著中還有一位網紅,黑翼大邱“藍小明”呼籲,前往北市大安區,遭到對方襲擊,形像走紅網絡。事後,原著中的兩人與自來水公司發生了衝突,網絡入口處的水被燒成了實際的大火。然而,它歸烏鴉所有。改版[東森新聞]現在加入 >> https://pse.is/396256 加入[東森新聞]會員,獨立攝像師 >> https://pse.is/39m9l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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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 則留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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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拼鮮的告不成,反而蘭小明的成功了😂
笑屎,到底怎麼判的太厲害了
一丘之貉
贓頭鼠目
一堆人可以用採訪理由去街頭搭訕把妹攔人 這樣應該不算妨礙自由
噁心耶 我還記得去踹人家的店門 進去罵別人員工 居然反說別人流氓
小時候不讀書長大當記者?
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不是不報,只是時候未到
看來冬森大哥哥跟一些人物關係匪淺喔~ 很會喔~
這裡一堆禿頭鳥小號…哈哈哈…
禿頭鳥…相由心生,恭喜關到長跳蚤!
惡烏戰爭的延續(?
告不成吧 我覺得
這兩個不是在同個平流層的嗎?
兩個都是黑,網內互打免費~
可憐的記者
兩個都不是什麼好人,網友真的沒必要幫誰說話,畢竟唬爛嘴是他們的強項
真的是霉體 花點錢就能帶風向了 黑道的人說別人是黑道 笑死
黑道笑死😂
丟丟妹才是幕後大黑手
花錢請人抹黑
自己賣黑心品
可憐台灣人一堆傻子被騙
說兩個笑話:黑道罵別人黑道,黑道還報警。
他沒有殺過人?
突然想吃蛋塔 海鮮
如果收了第二家店 是不是也要牽拖呢?
蘭小明是黑道中的搞笑的小丑? 難怪整天跟小丑假面混再一起…
自導自演鴉,以為沒人知道記者你叫的。笑死
所以要用什麼罪起訴 喇叭唬爛罪?當街搭訕罪? 頂多判個肖像權
記者把大家當白痴
整個影片看完
如果告的成
那以後記者都要去關了
記者不是一天到晚堵麥攔人嗎
新聞真的當娛樂看了
看來是黑吃黑
笑死現在黑道在街上被堵就要提告喔?我以為黑道都直接輸贏的,這哪門子娘炮黑道拉,包一包回去啦